礦用絕緣耐火電纜,是指在火焰燃燒情況下可以保持一定時間的正常運行。礦用電纜均為阻燃電纜,即在規定試驗條件下,試樣被燃燒,在撤去試驗火源后,火焰的蔓延僅在限定范圍內,殘焰或殘灼在限定時間內能自行熄滅的電纜。根本特性是:在火災情況下有可能被燒壞而不能運行,但可阻止火勢的蔓延。
通俗地講,電線萬一失火,能夠把燃燒限制在局部范圍內,不產生蔓延,保住其他的各種設備,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耐火電纜是指在火焰燃燒情況下能夠保持一定時間安全運行的電纜。耐火電纜廣泛應用于高層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街、大型電站及重要的工礦企業等與防火安全和消防救生有關的地方,例如,消防設備及緊急向導燈等應急設施的供電線路和控制線路。三、耐火電纜的使用特性:1、耐火電纜在火災發生時能維持一段時間的正常供電,其具有一定時間的消防延續時間。
為了適應不同消防安全的規定,現場使用的耐火電纜都必須滿足火災情況下的防火要求。2、隔火措施:隔火措施選用500V兆歐表,由于該段線的線芯與線芯與線芯接觸不良,所以需要在隔爆外側再加1個2~3的防爆標志。3、本實用新型提供獨特的防爆服務,在其防爆性能、運行維護等方面的重大性,都發揮了“本實用新型”的優勢。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隔火措施包括:設置防爆制度、防爆要求、防爆要求和普通施工指導,以防止因外側引燃電纜引起的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起火、滲油。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具體要求基本上要高于普通的隔火措施:隔爆要求將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降低到“本安型”,以便將其封閉、密封、阻燃、防化學腐蝕的基本“本安型”應用在有危險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