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備用電纜的基本裝置及控制措施1、正常運行時,應停止運行,保持內部零件與構件應有良好的接觸。2、不能受潮、受煤氣、煤塵、水、酸堿液體等的影響,但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3、外露可導電部分、受潮的有色金屬、鋼帶、護套等應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4、對于易燃、易爆和易爆物品,應使用防爆型儀表,防止其被堅硬的外表劃傷。5、爆炸危險場所應盡量選用防爆型儀表。電氣設備的電源連接,必須雙聯,需采用隔離型儀表,并將電源的插頭與繼電器接線相連。
6、增安型儀表,禁止帶屏蔽層或非屏蔽層電纜,屏蔽層一端接外部金屬外殼。7、變壓器、大功率電機等高壓設備、控制柜等高壓設備、電纜均應使用屏蔽電纜,并與其他設備隔離。8、大面積的引線應選用專用的帶屏蔽的金屬導線。9、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裝置,必須選用規定的接地線。10、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設施、設備或線路裝置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設備。11、爆炸危險場所、爆炸危險場所及場所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設備。爆炸危險場所及需具有防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設備、電氣裝置、電纜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倉庫庫中的永久性運輸工具、罐燈和供電用電纜;2.各種設備的進風參數和出線連接以及過流參數;3.器具、防爆電器、礦燈、防爆按鈕、避雷器、信號裝置、防爆開關、儀器儀表設備;4.非防爆及長期性電氣設備和電路器具的零件、電纜絕緣等級、防爆型設備、防爆標志、本質安全型設備、隔爆型設備、隔爆型設備;5.巷道、人行道、隧道、進風巷道、吊道等處的進風巷道、過河、浮吊等;(6)電動機、照明燈、手持式電氣設備、電動工具等除外;(7)照明燈、防爆三通、隔爆燈、防爆拉線、防爆拉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