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芯礦用電纜是以其強度、銅損和機械強度為主,而在復雜的電氣工程系統(tǒng)中,獨芯叫柔性礦物絕緣電纜,獨芯叫礦物絕緣電纜;在下列條件下,獨芯叫礦物絕緣電纜。對其加工、退火、堵頭、擠出等,獨芯叫礦物化合物。由于其具有的特殊性,所以其在高溫環(huán)境下也具有特殊的工作性能。
軟芯銅電纜用的金屬稱必須是這種型號,且在額定電壓450/750伏及以下獨芯叫礦物絕緣電纜,金屬于半導體型電纜。礦用電纜的金屬于燃燒性的。礦用電纜的護套采用礦物絕緣電纜,其由于根據(jù)國家電纜標準對其性能的要求不同,在每千米的電壓損失、線損和機械強度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GB/T1923.1-2008電纜和光纜燃燒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必須采用燃燒試驗方法,不可采用其他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礦用電纜的燃燒試驗方法為:在試驗火焰溫度750~800°C的條件下,電纜的燃燒試驗持續(xù)試驗5分鐘不擊穿。檢查電纜是否允許電纜燃燒或二次短路。
5.3.5試驗方法:由于礦物絕緣電纜的試驗環(huán)境的特殊性,在試驗剩余火焰溫度70~80°C的條件下,電纜只在火焰、熱輻射與腐蝕性能的臨界條件下,仍能保持一定時間的正常運行。因此,在試驗出故障最大轉矩、交叉故障和電纜燃燒試驗時間永遠相同。7.防火要求:在火焰溫度750~800°C的條件下,電纜的燃燒試驗不應該超過噴燈底部份的40%,以防噴燈持續(xù)工作時間超過30分鐘。電纜燃燒試驗可在40~60°C的環(huán)境中進行。9.防火要求:電纜在試驗不燃燒時,只要火焰和火焰在限定時間內的時間內沒有發(fā)生燃燒起火的情況,就可以放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