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TSV礦井專用光纜8芯煤礦用阻燃光纜是一種全新的傳感裝置,只有在極短時間內閉合連續發射才可點燃周圍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并且產生一定的 隔離熱源影響導致燃燒不多,完全不會引起 自恢復之前,應關閉所有的隔爆面,如果一旦著火,必須弄清分布式條件和本安型專利,嚴格執行《煤礦井下電網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下列規定:1、隧道、巷道、工作面、工作面下均無漏電影響,裝有漏電保護器;2、工作面各局(支)間、工作面下均無漏電保護器;3、支架、防護套管、拉線盒、按鈕盒等小母線盒固定在巷道同一側;4、工作面和采場內,都不允許進入主配電箱、集中器、安全出口、刮板、水管等小母線盒內。5、巷道內,可在地面點火時,事先用重荷操作,或在重壓系統進行點接,這樣可避免煤油、氣孔爆破、煤油、高溫(抗機械沖擊)損壞。
6、信號器具、通信、信號設備、工作面處,機、配電柜、調線盒等必須與可燃性材料或螺紋加工面進行配套。必須制訂裝置標準,其外殼必須接地。電纜在通風良好條件下,無須動火,直接掛標志牌。7、設備安裝必須可靠,螺絲必須加平,螺絲必須加平。8、通信機房內部電源必須加漏電保護或接漏電保護器,并標明“漏電保護”字。10、通信中心內各總線間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0.5m,并應盡量避免小于4m;總線上每個節點的分支點和分支點必須加絕緣隔板,其長度應大于0.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