鎧裝電纜埋地敷設,直埋敷設,不用鎧裝。直埋電纜線路應采用鎧狀電纜,嚴禁沿地面明設,電纜埋設路徑應設方位標志。2 電纜埋設深度應由地面至電纜外皮不小于0.7m;電纜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礎0.6m,不得小于0.3m;電纜相互間距:水平接近時最小為0.1m,不同部門的電纜相互間距0.5m。電纜互相交叉時最小凈距0.5m;電纜與熱力管道、煤氣、石油管道接近時的凈距為2m,相互交叉時凈距為0.5m;電纜與樹木主干的距離不小于0.7m。電纜直埋敷設時,高低壓電纜直接埋地敷設,上面再加部分保護層,主要是為了保護電纜及其絕緣的安全。5 電纜引出地面時,為防止觸電,測量標稱直徑等效采用123mm以上的橡皮電纜。5.3.2 埋地敷設電纜的接頭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接頭應設在地面之上,并應設置明顯的方位標志或標樁。
標志應裝設在光纜的標識牌。2.3.3 電纜轉彎時,應前后錯開,不得有弧度。敷設電纜時,應前后錯開。2.3.4 敷設長度(在轉彎的時候,前后錯開)時,其弧度應保持在1.5m—1.5m。
2.3.5 埋地敷設電纜的接頭應設在地面以上。埋設深度(在通行的一側),其弧度應保持在1.5m—1.5m 以上。埋地敷設的電纜應設在人行道或隧道內。2.3.6 埋地敷設電纜的接頭應設在人行道的下方。電纜接頭位置應前后錯開。2.3.7 敷設電纜時,應盡量遠離熱力管線,防止電纜被壓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