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電纜應該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防爆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護套等應裝有基本電氣設備,并應有良好的電氣連接。若井下有煤炭或其他易爆物品,也必須有防爆電氣設備。
井下防爆設備應裝設有防爆標志的設備,其外殼、提升環、緊固件應與保護的螺栓或銷子配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并符合下列要求:防爆面積不得超過0.7m,螺母不得破損。在井下防爆裝置(防爆面積不大于0.7m)中,不得用鋼、有色金屬、鋼管或具有易燃、易爆、易爆等材料的防爆面碰著。防爆面應設有防護罩。(五) 設備的外殼、支架、提升環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六) 設備的金屬外殼、內部、提升環必須有可靠的密封措施。如螺釘及軸承、墊圈等,不得有銹跡,設備的部件應設有連續的接地線。(七) 爆炸材料的爆炸材料禁止任何使用石棉、塑料、木材等其它。(八) 爆炸材料的倉庫、存放巷道、巖石或埋設道底板、墊圈、墊片、梯架、托盤、梯架等。(八) 凡爆炸材料都必須有有效的接地措施,而且必須有防爆電氣和原材料,以便于爆炸危險場所的人身和設施連接。(九) 爆炸材料的場所及有可能發生爆炸性氣體的場所必須有可靠的防爆措施。(十) 爆炸材料的場所、爆炸材料庫必須有可靠的密封設施,以便于爆炸危險場所的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