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y32井下通訊電纜應敷設在對耐火有要求的室內、隧道及管道中。電纜不應敷設在賓館的建筑物內。通信電纜與油管、燃氣灶、電力、油管道、化工、輕工民用等等井下配電箱相互獨立,符合結構要求;在大型建筑物內或山體作為活動空間,與火災發生關可以在大于70米的范圍內使用。通訊電纜不應敷設在電梯井、機坑、控制柜及地鐵、隧道內。通訊電纜應敷設在通訊電纜和電力電纜上,另外,應敷設在對防火有要求的室內、電纜不應敷設在有機械損傷可能的場所。電纜不應敷設在石油、化工以及油污、煤氣、石油、化工等有毒氣體環境中。(3)敷設電纜不應敷設在易燃、易爆、易爆和有毒氣體場所。(4)敷設應特別整齊,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敷設應平直,無扭曲,無彎曲;應有標準、方向和水平等要求。
(5)電纜接頭應牢固可靠,絕緣良好,標志應清晰,型號規格及名稱規格應與電纜一致。2.3.4 敷設時,應特別注意控制電纜頭、彎曲半徑。不得小于該結構的外徑。2.3.5 電纜接頭應保持在橋架、支架上,連接施工,并應規范敷設。2.3.6 當采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時,應考慮其密封性和可靠性。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5m。2.3.7 敷設時,應防止電纜扭傷和過分疲勞等現象,應按設計要求,固定電纜,防止電纜松動。2.3.8 敷設時應密封、防腐、防機械損傷。2.3.10 電纜端頭施工前,應進行盤立,檢查接頭方向,固定好電纜盤,將電纜端頭壓入電纜盤內,移動端調整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