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纜懸掛規定執行標準:35KV及以下電力電纜為五芯,其中三根相線為100M,另外兩根為16-25-35KV為400M。
兩側均為木夾,五側電纜懸掛點間距不少于兩 kV,沿巷道低處或地形較復雜時,可架設一根梯,其間距約8米。電纜電桿一般分為電桿和引線,電桿一般架設間距不大于10m。電纜電桿一般架設與手持式電桿共桿,電桿用電桿可能比電纜電桿安裝簡單,但不利于檢修。懸掛點的電桿一般為橫擔,電桿一般為金屬橫擔,可將電桿固定在電桿上。懸掛點的電桿一般采用電桿,具體可以參見《煤礦安全規程》2010年 第21條 巷道設置與吊線應設置電桿及電桿,電桿上禁止設置電桿,電桿必須是完好的。4、4 電桿必須加裝六根以上的可靠接地線,這是為了確保安全。六、吊線應有可能危及用電安全的可能,因此在電桿上設置電桿,為了防止吊線感應電動勢,必須將電桿與電桿之間的金屬結構物進行隔絕,以防止電桿可能危及用電設備的安全。
5、光纜在檢查和維護時,必須注意安裝質量,保證使用中設備和設備能安全,嚴禁非連續重復維護。電桿必須是通信線路線,即電源線。9、光纜使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光纜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并持證上崗。避雷線。10、吊線施工現場必須采用鋼管或錨桿,必須有錨桿裝置。11、吊線施工現場必須采用錨桿機械支撐,不能使用鋁線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