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用高壓電纜是有特殊要求的,一般高壓不能用于低壓,低壓不能用于高壓。用高電壓、大截面、大跨度架空輸電輸電電纜。煤礦井下,用于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連接中,必須采用無鎧裝電纜。2,除移動電源以外,在選用電纜時,還應注意防水、防腐、耐酸等防護措施。3,電源線必須與動力電源電纜分開布線,布線時,應防止電源線過負荷,必要時也不得損傷其絕緣芯線。4,電纜導體連接要求:a、電纜線相互交叉時,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如果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最小允許距離為0.25m。c、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如有隔熱措施,平行和交叉的最小距離分別為0.5m和0.15m。5,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
6,電纜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7、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25~0.5m;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一般不應小于0.7m,并應埋在凍土層下。8、直埋敷設電纜的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盒內,接線盒應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9, 敷設電纜時,應盡量減少穿越墻壁和其他永久建筑物的地方,中間接頭頭應保持水平,多條電纜平行敷設時,中間接頭的位置應前后錯開。10、在帶電、天然氣、礦物油等易腐蝕場所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或裝有防火、阻燃、防靜電、阻燃等保護外皮的導線,應具有防止電氣火災、防火、不燃燒的措施。